各党总支:
为纵深推进清廉机关、清廉学校建设,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清廉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并印发《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清廉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附件1)。
对标《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清廉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领悟《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清廉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广泛动员,积极参与。
二、各党总支要严把作品审核关,对作品的宣传导向、制作质量进行严格审查,坚决杜绝各类弄虚作假行为,提交的作品不得有知识产权争议。作品征集类别及报送要求等见附件1。
三、各党总支要把控好时间节点,请于2023年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4个时间节点,将推选的作品连同《清廉建设宣传教育投稿报送表》(附件2)报送纪检监察室,每季度每总支上报的作品不少于2个。联系人:钟老师,联系电话:84028683。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将对各学校作品报送情况一季度一通报。学校纪检监察室将对各总支参与情况进行一季度一通报。
附件:
《清廉建设宣传教育投稿报送表》
纪检监察室
2023年3月16日